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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28] 作者:[] 来源:[ ] 访问:[]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学校的重要指示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加强班风学风建设,表彰和奖励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比赛、科技创新、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给予被表彰的同学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忠诚工匠、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生、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会是评选学生各类奖励的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作为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评优评奖办法,审议全校性获奖名单。

第五条 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委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负责人兼任,包括学生处、院团委、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各系部(校区)成立评优评奖评审工作小组,由各系部(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原则上各系部(校区)辅导员及班主任担任评审小组成员。


第三章 评优评奖类型

第七条 学院设立忠诚工匠奖学金和国防教育奖学金,忠诚工匠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第八条 学院设立以下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忠诚工匠;

4、优秀毕业生;

(二)先进班集体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忠诚工匠奖学金在我院除一年级新生外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中评选,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3%;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5%

(二)国防教育奖学金为我院正式注册在籍全日制的高职应届毕业且参军入伍学生,不设名额限制。

(三)三好学生在我院除一年级新生外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中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5%

(四)优秀学生干部在我院除一年级新生外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中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20%

(五)忠诚工匠在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中评选,不设名额限制。

(六)优秀毕业生在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5%

(七)先进班集体在我院除一年级新生外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班级中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15%

第十条 忠诚工匠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二)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

(四)成绩要求

高职:

1参评一等奖学金要求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5,单科成绩不低于80,评选学年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2、参评二等奖学金要求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单科成绩低于70分科目不超过1,评选学年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3、参评三等奖学金要求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单科成绩低于70分科目不超过3,评选学年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4、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达到学年规定积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

中职:

1、参评一等奖学金要求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评选学年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2、参评二等奖学金要求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低于70分科目不超过1,评选学年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3参评三等奖学金要求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低于70分科目不超过3,评选学年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4、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的学年操行平均分应达到8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

(五)参加由教育、人社系统、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文体比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在无重修或补考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推荐。

第十一条 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具备奖学金的(一)、(三)项条件。

(二)必须是应征入伍的学生,且收到入伍通知书,且无退兵者,可申请国防教育奖学金。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具备奖学金的(一)、(二)、(三)项条件。

(二)评选学年无重修或补考,学年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三)参加由教育、人社系统、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文体比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在无重修或补考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推荐。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具备忠诚工匠奖学金的(一)、(二)、(三)项条件。

(二)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三)评选学年正在学院学生会、系部学生会、班级等担任学生干部并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四)评选学年无重修或补考,学年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五)参加由教育、人社系统、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文体比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在无重修或补考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推荐。

第十四条 忠诚工匠评选条件

(一)具备忠诚工匠奖学金的(一)、(二)(三)项条件。

(二)热爱学习,努力掌握专业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三)获省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国家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

第十五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具备忠诚工匠奖学金的(一)、(二)、(三)项条件。

(二)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素质积分达到学院规定积分以上。

(三)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 干部称号。

(四)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企业) 表现突出。

(五)参加由教育、人社系统、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文体比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在无重修或补考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推荐。

第十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习、刻苦勤奋,有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学习成绩名列全年级前列,考试无作弊现象,重考、补考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不超过20%班集体整体素质良好。

(二)班委会全体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团结协作、思想品德好、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密切联系同学、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班同学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三)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活动,班集体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文娱等方面成绩突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全班95%以上同学能达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以上所有奖项

(一)有被通报批评或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无故不交清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第五章 评选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 评选申报程序

(一)学院下发相关的评选工作通知,各系部(校区)根据学院下发的评选工作通知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二)班级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辅导员认真指导学生规范书写登记表等材料,报所在系部(校区)进行评审。

(三)各系部(校区)对申报的推荐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重点审核其资格条件和登记表的书写规范性,审核结束后在各系部(校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汇总材料,一并上报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会将审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奖励标准

(一)忠诚工匠奖学金和忠诚工匠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档案。奖励标准以学院当年评选结果等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确定。

(二)国防教育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奖金以当年学院确定标准发放),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三)对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物质奖励,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四)对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评选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校区)要把各类评优评奖工作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评选程序和评审条件,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并自觉接受监督。

(二)宁缺勿滥,不降格以求,达不到评选条件的,不能推荐上报。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者,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者的参评或获奖资格,已颁发奖励和证书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系部(校区)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切实把表彰、评优工作作为学院思政育人的重要举措。辅导员要做好优秀学生推荐、宣传、榜样引领教育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校报、易班等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评优评奖办法(试行)》(院字[2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