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提高资产处置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院字〔2021〕112号)文件精神,拟处置学院2025年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国有资产,现予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处置资产情况(详见附件):
序号 | 资产分类 | 数量(件) | 总价(元) |
1 | 家具及用具 | 1567 | 376192 |
2 | 设备 | 509 | 3235053.1 |
3 | 无形资产 | 1 | 1699 |
4 | 合计 | 2077 | 3612944.1 |
二、经学院第1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第44次党委会审议讨论同意报废,学院拟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上报教育厅备案。
三、公示时间:12月22日至12月29日。
公示期间,若对所报废资产有异议,请向国资处和纪检监察室反映。
国资处电话:13329612011、13381676061;
纪检监察室电话:82774025。
附件:资产处置清单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