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医务室服务协议于2026年8月7日合同到期,为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基本医疗需求与公共卫生安全,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一家具备医保收费资质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承接我校医务室的日常运营及公共卫生服务。
我校现有在校学生约8500人(含老校区),拟配置3医3护+1药师(传染病应急防控员(含老校区)人员。现向社会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医疗单位为本项目报价
特别说明:该报价仅作为后续公开招标预算参考,不作为中标依据,请各单位诚恳、客观报价。
一、人员配置要求
(一)配置依据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生数超过600人的学校应按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我校8500人÷600≈14人。本方案结合高校医务室实际诊疗量、职能定位及预算可行性,合理精简后按以下标准执行。
(二)人员编制与校区分布
服务阶段 | 服务校区 | 人员配置 | 合计 | 备注 |
2026年8月-2029年6月 | 新校区 | 新校区2医2护+1药师(传染病应急防控员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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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27年6月 | 老校区 | 1医1护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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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渡期 | 3医3护 1人 | 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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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期(2027年7月起) | 新校区(全部集中) | 2医2护+1药师(传染病应急防控员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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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职责与资质要求
岗位 | 人数 | 主要职责 | 必备资质 |
执业医生 | 老校区过渡期3人,稳定期2人 | 24小时轮班诊疗、急症转诊、体检总检、医保处方开具 | 《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全科/内科/急诊科方向 |
执业护士 | 老校区过渡期3人,稳定期2人 | 护理执行、院感管理、医保系统操作协助、体检辅助 | 《护士执业证书》 |
药师(传染病应急防控员) | 1人(常设) | 疫情监测上报、晨午检管理、健康宣教、突发公卫事件处置 |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护理学背景,持有传染病防控培训证书 |
(四)值班制度
1. 新校区:实行轮班制,确保每日(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24小时至少有1医1护同时在岗;
2. 老校区:过渡期内每日至少1医1护在岗,标准同上;
3. 军训、运动会、大型考试等特殊时期须增派保障人员;
4. 驻校人员须相对固定并报学校备案,未经校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二、服务内容
中标单位须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等法律法规,提供以下核心服务:
(一)24小时基本医疗保障
1. 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疗与合理用药,所有诊疗须支持医保结算;
2. 急危重症患者的院前急救及“绿色通道”转诊联系;
3. 校内大型活动(军训、运动会、大型考试等)的现场医疗保障。
(二)新生入学体检
1 .法律依据:严格遵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确保体检机构、人员、设备、项目及操作流程合法合规;
2 .费用标准:85元-110元/人(由投标方在此区间内报价,含全部必查项目),费用由学生直接向中标单位缴纳;
必查项目:
类别 | 具体项目 |
具体项目 实验室检查 | 内外科常规检查、血压、身高体重 血常规、肝功能(谷丙转氨酶等) |
影像学检查 | 胸部X线检查(肺结核筛查,须出具正式影像报告) |
功能检查 | 十二导联心电图 |
交付要求:为每生出具独立封装的《健康体检报告》,建立全校新生电子健康档案,对体检异常学生出具复查或治疗建议,并配合学校做好体检结果的汇总分析。
(三)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
1. 由传染病防控员专职负责,建立并落实“传染病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制度;
2. 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做好季节性传染病(流感、诺如病毒、肺结核等)的监测、筛查、隔离指导及消杀工作;
3.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负责隔离区管理、现场消杀及流行病学调查协助;
4. 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向师生的健康知识讲座或急救技能培训。
(四)医保结算服务(重要刚性要求)
1. 中标单位须确保驻校医务室具备与医保系统联网结算的能力;
2. 在校师生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诊疗费、药品费,可通过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时结算;
3. 中标单位负责医保系统的日常维护与政策对接,确保合规运行。
三、考核与支付机制
(一)支付原则
实行每半年考核支付一次,以服务质量为导向,考核结果与费用支付直接挂钩,实行钉钉考勤管理。
(二)考核指标体系(百分制)
考核维度 | 权重 | 关键指标 | 评定与支付规则 |
医疗安全 | 30% | 医疗责任事故率为0;院感事件无爆发 | ≥90分:足额支付 80-89分:支付95% 70-79分:支付80% <70分:暂缓支付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
值班纪律 | 25% | 24小时在岗率100%;人员稳定无随意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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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满意度 | 25% | 综合满意度≥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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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性 | 20% | 传染病报告及时率100%;医保结算规范;处方、药品管理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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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严重医疗事故,当次考核直接计0分并终止合同。
四、资格要求
1.须为公立医院(含附属医院)或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须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有效医保定点资格证书或医保服务协议(须在有效期内);
3.驻校医务室须具备医保联网结算能力,可为师生提供实时医保刷卡及电子医保凭证结算服务(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4.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及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及信用查询证明);
5.具有高校医务室托管或外派医疗服务经验者优先(提供合同复印件);
6.拟派医务室负责人须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医疗管理经验;所有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或挂靠经营。
五、监督与合同终止
(一)日常监督管理
学校后勤处(总务处)为监管主体,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1.人员24小时在岗情况及出勤记录;
2.诊疗行为规范性(处方、病历、药品管理);
3.医保结算系统运行及合规情况;
4.传染病报告及时性与准确性;
5.师生投诉处理及满意度。
(二)红线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1.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严重医疗事故;
2.一学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低于70分;
3.24小时值班出现连续脱岗48小时以上或累计脱岗情节严重;
4.传染病疫情瞒报、漏报、迟报导致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5.医保结算出现严重违规被主管部门处罚;
6.擅自转包、分包或资质造假。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请参与报价单位在附件中,下载报价单进行报价。
1.报价时间: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
2.报价方式:扫描发至邮箱:gzzbgzc@163.com
3.报价所需资料:(1)报价单(盖章);(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盖章);(3)有效医保定点资格证书或医保服务协议(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盖章)。
4.咨询电话:国资处陆老师,电话:13984415546
附件:医务室托管经营项目价格征集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