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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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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6] 作者:[] 来源:[ ] 访问:[]

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黔教财发〔2016〕154号)、《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备案流程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5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要求,经2026年1月15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学费标准

收费依据

汉语进修生

4800元/生/年

黔教财发〔2016〕154号

2400元/生/3—6个月

专科生

4800元/生/年

二、自费来华留学生住宿费标准

收费项目

住宿费标准

收费依据

汉语进修生

1#学生宿舍:1100元/生/年,330—550元/生/3-6个月;

桃宛学生宿舍:800元/生/年,240—400元/生/3-6个月。

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

专科生

三、其他事项

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黔教财发〔2016〕154号)和《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备案流程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56号)文件规定,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退学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按规定计退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1月16日至1月22日。

公示期间,若对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有异议,请向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反映。

财务处电话:82774056;纪检监察室电话:82774025。



财务处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