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黔教财发〔2016〕154号)、《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备案流程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5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要求,经2026年1月15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学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汉语进修生 | 4800元/生/年 | 黔教财发〔2016〕154号 |
2400元/生/3—6个月 |
专科生 | 4800元/生/年 |
二、自费来华留学生住宿费标准
收费项目 | 住宿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汉语进修生 | 1#学生宿舍:1100元/生/年,330—550元/生/3-6个月; 桃宛学生宿舍:800元/生/年,240—400元/生/3-6个月。 | 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 |
专科生 |
三、其他事项
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黔教财发〔2016〕154号)和《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备案流程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56号)文件规定,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退学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按规定计退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1月16日至1月22日。
公示期间,若对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有异议,请向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室反映。
财务处电话:82774056;纪检监察室电话:82774025。
财务处
2026年1月15日